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典型城市名单的通知
鲁信用办〔2021〕6号
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先进城市的示范带动和表率引领作用,持续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现确定莱西市、莱州市、栖霞市、海阳市、青州市、肥城市为我省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
各典型城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在今年全国城市信用监测中排名始终位于前列,探索形成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市要结合实际,对标先进,深入学习借鉴,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各典型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化工作成果,争取实现更大突破。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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