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应用、失信主体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内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的原则和内容,以及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的原则、机制与公开期限,统一行业信用等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办法》界定失信主体的认定依据,并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列举,有助于防止信用评价的不当使用或内容泛化。《办法》通过明确守信激励的原则和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清单制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和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信用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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