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二是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三是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文章搜索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07-20
-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
新华网 | 2026-07-13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2026-05-1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国政府网 | 2026-04-17
- 专家解读 | 以统一规范信用评价赋能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6-04-03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
交通运输部 | 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