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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0-26001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机构: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解读| 关于规范市政府合作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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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规范市政府合作协议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提高“双招双引”工作质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市政府合作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基本原则、内容拟定、工作程序、执行监督四个部分。基本原则方面。通知所称的市政府合作协议,是指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备忘录和框架协议、意向书等。市政府原则上不签署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应当坚持合法、审慎、公平和诚信原则,注重规范性、可行性和效率性,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一)内容拟定方面。一是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合作协议,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内容,牵头部门法律顾问应当参与协议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二是牵头部门要审慎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商誉情况,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质、信用、涉法涉诉等情况,避免因合同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问题带来法律风险。三是合理确定合作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涉及重大资金支出、特殊政策给予、重要事项落实等内容的,要依程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合作协议一般不对具体的权利、义务事项作出详细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可后续由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或政府公司与对方签署。四是协议期限约定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续签。五是合作协议文本应为中文文本。

(二)工作程序方面。在正式签约合作协议前,合作协议牵头部门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一是牵头部门将合作协议内容草稿、签订合作协议的必要性等材料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确定是否需签署合作协议。二是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牵头部门应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三是牵头部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合作协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四是协议草稿报送市政府批准前,市政府办公室对合作协议进行初步审核后,牵头部门交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是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文本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合作协议内容。根据市政府领导确定的意见对合作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如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研究的,牵头部门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运转;不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研究的,在计划正式签约前,牵头部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合作协议文本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运转。最后,将研究确定的合作协议正式文本向市委报告。

(三)执行监督方面。合作协议签订后,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合作协议的履行工作,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对于协议变更和项目退出,牵头部门要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原因,按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相关人员在协商谈判、意见征求、协议审查、协议签订、协议履行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所知悉的有关资料对外泄露。

三、重要举措

(一)为确保合作协议的合法合规签订,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协议牵头部门应严格按照下列流程展开工作:

1.确定签署合作协议。

2.相关部门会签。

3.公平竞争审查。

4.合法性审查。

5.市政府研究确定。

6.将研究确定的合作协议正式文本向市委报告。

(二)严格执行监管

1.建立跟踪管理制度。

2.加强履约督查。

3.规范协议变更和项目退出。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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