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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194F/2021-0474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2
发文机关: 莱阳市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市城区道路实施禁限行措施 体裁分类: 通告

关于印发《莱阳市城区道路实施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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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公〔2021〕68号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区部分道路区域实行车辆禁行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一)禁行区域限制车辆类型:大型客车(营运性质车辆除外)、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黄牌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广告宣传车,以及禁令交通标志载明禁止驶入的其他车辆(蓝牌机动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限制车辆类型: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黄牌含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行区域:马山路(含)以南、富山路(含)以北、文昌路(不含)以西、荆河路(不含)以东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城市道路。

(二)限行区域:富山路(不含)以南、丹崖路(不含)以北、梨园路(含)以西、荆河路(不含)以东区域范围内的除禁行路段外的其他城市道路。

三、禁限行时间规定

(一)禁行区域24小时禁止上述类型车辆驶入。

(二)限行区域每日07:00至22:00时段外允许上述类型车辆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但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四、禁限行通行管理

(一)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物流配送、物资运输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时段内通行的,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二)确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携带所需资料,工作日到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大厅递交申请,也可以通过谷歌、猎豹浏览器输入http://123.130.112.83:8081/txz/login.html/网址登录通行证管理系统提交有关资料,或关注“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查找“在线服务”模块中“通行证业务”自助申请。

(三)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广告宣传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手续。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邮政、环卫作业等应急管理、执法抢险车辆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五、绕行路线推荐:

(一)车辆由G308、S307前往青岛方向的,建议线路:G308-S209-G204。

(二)车辆由G204前往烟台方向的,建议路线:G204-城区长江路口左转-长江路-G204。

(三)车辆由G204前往威海方向的,建议线路:G204-城区长江路口左转-长江路-G204-S209-G308。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提前绕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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