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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2-08095 成文日期: 2022-10-29
发布机构: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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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重新出台《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2022年1月11日出台的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较小,目的是为了探索燃放烟花爆竹的经验、让广大市民有一个移风易俗的适应期,经过前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广大市民对政策有了了解、有了支持,所以为了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2022年10月29日莱阳市人民政府重新出台了《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区市怎样划分的

莱阳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三、禁止燃放区范围有什么变化

1月11日《通告》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马山路—蚬河北路—旌旗东路—公园路—龙门东路—梨园路—丹崖路—蚬河南路—龙门西路—富水北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莱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10月29日《通告》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为:

(一)除姚格庄村(莱穴路以西部分)、东林格庄村、西林格庄村、青山后村、七里地村、东柳行村、西柳行村、吴家庄村等8个行政村外的城厢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二)蓝烟铁路以北、莱穴路以东的古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山子村外),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三)河洛镇的河洛村、冶房村、赵家疃村、唐家洼村、朱耩村5个行政村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以上区域均包含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等。

四、新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意义

新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涵盖了城厢、古柳两个办事处和河洛镇政府的部分区域,范围更广,将更有利用保护莱阳市的大气质量和环境质量,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六、一般管理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过街天桥、立交桥、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七)大型仓库、停车场;

(八)景区、林地、绿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七、通告何时执行

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莱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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