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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358626358U/2023-09643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薛京涛解读《莱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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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出台背景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和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重要指标,为全面提升莱阳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支撑作用,特制定此规定。

二、《规定》出台目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和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重要指标,因相关考核项目在原有政策发布后才明确,原有政策在助力考核上有所欠缺。为将资金有效的运用,针对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市财政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重点突出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方面的资助,提高莱阳市在相关考核工作中的成绩。

三、《规定》决策依据是什么?

该文件依据《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字〔2022〕19号)、《烟台市市级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和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20〕6号)、《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烟市监〔2022〕1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四、《规定》有什么重要举措?

(一)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对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对企业投保前经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购买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专利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的资助。

(四)中小微企业以实施专利转移转化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将自身发明专利首次质押融资且已还本付息的,因此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担保费用给予资助,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资助,且单项评估费、担保费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三次,年度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六)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完成学习任务的并通过由学习平台“认证服务”专栏中列明的认证公司贯标认证的、拥有2件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首个认证周期内,持续运行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国家标准,并于第二年、第三年通过第三方监督审核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按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同一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元。


五、《规定》申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不同的扶持对象、扶持标准以及扶持方式编制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或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资金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管理责任和执行期限等内容,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应在达到扶持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项目的资格审查、登记汇总和审核等工作,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政策兑现。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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