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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3-06719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布机构: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标定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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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起草背景、起草依据、估价期日、主要内容、应用建议等5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标定地价作为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制订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我国公示地价体系、指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宏观调控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和保护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来根据国家对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意见要求,农用地纳入土地基准地价管理范围,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有利于完善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显化维护农用地资产。

二、起草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发〔2020〕6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9)、《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 号)等有关技术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本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根据土地市场发育和政府管理需要确定了公示范围;遵循均质均价、管理便利和宗地完整等原则划定了标定区域;遵循代表性、确定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原则设立了标准宗地;根据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采用规范的方法评估了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确定了标定地价;分析了影响宗地价格的因素,编制了标定地价修正体系。形成了区域内土地市场的正常价值参考。

本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建设等内容,评价范围为莱阳市现状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对农用地的土地质量开展了综合评定,确定了符合莱阳市实际情况的土地级别;以土地级别为基础,确定了各级别的基准地价,建立了农用地地价评估修正体系。

四、估价日期

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 年1月1日,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上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应用建议

目前,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经通过验收并已报请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旨在显化国有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村土地价格体系的构建,促进土地市场可持续发展。下步要加强成果的应用,明晰成果应用范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制定出台地价管理政策,精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相应成果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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