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办函〔202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索引号: | 11370682004276557B/2021-07059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机构: | 莱阳市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统计领域 |
国统办函〔202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