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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7-11055 成文日期: 2017-10-10
发布机构: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解读|《莱阳市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量: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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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目的及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为加快实施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莱阳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起草了《莱阳市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打造莱阳招商引资的政策优势,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大项目;有利于引导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有利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良环境,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水平。

二、决策依据

《办法》贯彻省领导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讲话精神,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启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莱阳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参考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初稿征求了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等多个部门的意见。

三、政策制定背景

1、形势发展的需要。2017年4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出以“四新”促“四化”,通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我市传统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食品产业占GDP总量半数以上,机械汽车装备水平、智能化水平、核心技术掌握水平较低,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都处于培育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新业态刚刚起步,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较重。

2、莱阳科技创新现状的需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均不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较少;新引进项目中高新技术项目比重不多。这些都说明我市科技创新水平与其他县市区相比具有不小差距,要补足科技创新短板,必须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吸引整合各方创新资源,调动各方创新积极性,凝聚科技创新合力。

3、政策深化实施的需要。为深入贯彻上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12月,我市出台了《莱阳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该政策中提出了“对新引进或共建高端科技研发机构,市财政按其综合审定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效配置政府科技投入,市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事关全市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等内容。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筛选程序、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程序等,是对莱阳市创新驱动发展政策的细化和补充,是配套的实施办法。

四、重要举措

1、突出产学研合作项目。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科研院所院校自主决定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可以兼职取酬和带成果创业,释放了科研院所院校和高层次人才的创新活力,必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把产学研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示范、科研院所院校成果转化、新旧动能转换等项目列入支持重点,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借梯登高,补足县级市科技资源的短板,为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动力和支撑。

2、适应科技体制改革需要。原有的莱阳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只支持“科技三项”(重点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单一项目,科技宏观管理还处于“项目”科技的滞后管理状态。《办法》适应当前科技体制改革需要,增加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支持,体现政府科技管理由研发项目管理向研发平台管理的转变,由创新管理向创新服务的职能转变。

3、严格项目评审程序。学习省、市科技部门和烟台开发区经验,引入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重大项目风险评估、项目会商等机制,体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对科技含量高、前瞻性较好的项目,在项目研发阶段迅速参与支持,加速项目落地转化。

4、加大支持力度。对莱阳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可以超出当年财政科技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整体需求“一事一议”确定,上不封顶。

5、加强经费管理。原有的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财政资金在签订计划项目合同后一次性拨付,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与项目进度难以监管。《办法》按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实行分期拨付、后补助等形式拨付,也可以按照项目的中期绩效考评确定是否继续资金支持。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承担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增加项目按期完成率。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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