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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493672883A/2018-18144 成文日期: 2018-09-26
发布机构: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解读|《2018年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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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年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莱政办字〔2018〕93号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关于谁来种地,核心是要解决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此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出总体部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吸引和留下一批爱农、懂农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创业兴业,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培育任务

201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由中央财政奖金补助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等2个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年龄要求在18~60周岁,现代青年农场主年龄要求18-45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人均农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收入的20%,诚信守法,爱国敬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烟台市农业局安排我市300人培育任务,培训以市县为实施主体,分实际操作技能和生产经营管理两个阶段,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其中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统一集中在烟台市省定“烟台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 按照全省的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调配、统一考试考核、统一服装要求,开展准军事化半封闭培训。

操作技能培训在莱阳实训基地及田间学校进行,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并重,灵活采取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烟台市农业局安排我市培养任务30人。由我市遴选组织学员、省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分产业编班开展集中培训。

三、培育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推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快推动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铺开。

二是坚持尊重意愿、积极引导。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定培育的内容和方式。大力宣传发动,提高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培训。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培育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均农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收入的50%以上,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五、管理和考核认定

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管理,鼓励参训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定期复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 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由莱阳市人民政府开展,莱阳市农业局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等事务。对经培育、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颁发资格证书。建立档案卡,实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动态管理。

六、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教育、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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