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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18-1849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8-09-26 发布日期: 2018-09-26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 体裁分类: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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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有一定资金投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关于谁来种地,核心是要解决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此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出总体部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吸引和留下一批爱农、懂农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创业兴业,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实现乡村振兴、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烟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以服务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逐步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培育任务

201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由中央财政奖金补助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等2个计划。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分生产经营管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阶段,开展全产业链培训300人。其中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统一集中在烟台市省定“烟台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按照全省的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调配、统一考试考核、统一服装要求,开展准军事化半封闭培训。

操作技能培训在莱阳实训基地及田间学校进行,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并重,灵活采取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由我市遴选组织学员、省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分产业编班开展集中培训,共30人。

四、培育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推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快推动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铺开。

二是坚持尊重意愿、积极引导。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定培育的内容和方式。大力宣传发动,提高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培训。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

五、培育目标

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均农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收入的50%以上,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六、项目实施

(一)遴选学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年龄要求在18~60周岁,现代青年农场主年龄要求18-45周岁,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生产经营效益,人均农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收入的20%,诚信守法,爱国敬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为确保组织学员的科学合理,把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人员遴选出来参加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对象遴选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将“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中有培训需求的用户列为培育对象(通过平台自动导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并加以标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

(二)确定培育机构。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专门机构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认定组织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

(三)分类开展培训。对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分类开展系统培训,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业科技应用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四)完善信息化手段。继续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将“云上智农”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农技汇”APP应用纳入培训课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民信息化应用水平。今年所有的培训班、培育学员、教师课程安排均要求实现上线可查。

(五)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农广校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发动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对接开展为职业农民服务。

(六)教师聘请与教材选择。集中培训,选择省及莱阳市师资库里的知名教师进行培训。现场实践指导,整合本市果树站、农技站、植保站和土肥站的专业技术骨干和当地种植能手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示范培训。

(七)管理和考核认定。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认定管理,鼓励参训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定期复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农民自愿”。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等事务。对经培育、考试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颁发资格证书。建立档案卡,实行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动态管理。

(八)实施步骤

(1)方案、认定管理办法和引导扶持政策制定(2018年9月)

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培育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培育计划,制定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支持扶持政策。

(2)遴选学员(2018年10月)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遴选学员的标准组织报名、审核和筛选,建立完善学员档案。

(3)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2018年12月)

统一集中到烟台进行半封闭培训。

(4)栽培管理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2018年12月)

以莱阳实训基地及各个“田间课堂”为依托,在生产现场,围绕果业生产和大田生产的关键环节,培训相关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

(5)总结材料整理(2018年12月)

整理完善培训的台帐、培训档案、项目资金报账手续的材料、三堂课抽查、电话抽查、培训影像资料等,准备项目验收。

(6)跟踪服务(2019年2月—2019年9月)

分产业、分作物,按不同作物生长关键时期,根据学员需求,到田间进行实地跟踪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农业、教体、国土、财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将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二)资金投入。加强培训条件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培训证书印制、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市级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探索市级直接培训和市级分级认定工作。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督查考核。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实施、经费投入、培训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附件:1.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3.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扶持政策(试行)

附件1

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晓昀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  雷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徐  荣  市教体局副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孟选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建勇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宋文秀  人民银行莱阳支行副行长

贾义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梁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认定管理办法:

一、认定程序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培训工作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农广校负责。

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后,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如下步骤进行认定;

1.学员志愿报名,提交土地流转证明、学历证明、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

2.经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核,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考试考核。

4.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5.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备案。

二、认定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围: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长年从事农业生产,具备系统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有科学发展理念,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生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的意识和水平,重视环保,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人均农业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收入的50%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

2.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自觉参加市里安排的不少于15天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学完全部内容并考试考核合格。

3.通过参加教育培训,文化素质、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4.通过实践应用,投入科学合理,产业发展后劲充足,农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5.对周边村民有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农田管理的科技含量高,在科学浇水、疏花、疏果、推广病虫害生物防治、增施有机肥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管理办法

1.准入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学员进行评价和认定,将符合要求的学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新型职业农民经认定后,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支持扶持政策,接受各级政府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2.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产业发展、目标完成以及参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3.退出机制。已获得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各项管理的,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的处理,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不再享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扶持政策。

附件3

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根据《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新型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8〕64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就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方面,制定并暂行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参加市里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完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并经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认定,取得《莱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政策

第三条  产业扶持。一是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通过转让、租赁、互换、联营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促进生产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优先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享受农机具补贴。三是优先享受相关农业项目支持。由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农业项目建设和服务的载体,承担各项任务建设。四是扶持成立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成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厂等,并提供信息咨询、信贷支持、项目编制等服务。

第四条  科技扶持。一是整合全市农业科技人员,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一对一”对口跟踪帮扶和支持,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及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二是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全市农村人才管理范围,免费参加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知识、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三是优先建设试验示范田。建设试验示范田的项目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给予一定的技术、资金投入补贴。

第五条  金融扶持。一是优先享受种植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的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加大对农民服务力度,为确保农民“种好地”提供保障。二是优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还款年限,增加贷款额度,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六条  经营支持。一是引导组织订单生产。引导一批农事企业,针对粮食作物、果类和蔬菜等,与新型职业农民签定订单,开展订单化生产,并提供技术保障。二是扶持建设小型加工企业。鼓励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小型加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信贷支持等。三是引导办理“一品三标”认证。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农事企业,积极引导办理“三品一标”认证,并在申报材料、现场检查等给予帮助。

第七条  信息支持。一是开通微信群、QQ群等共享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农业动态、农业技术等信息。二是在莱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莱阳市农业信息网站开通专题专栏,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免费进行品牌宣传,发布供求信息。三是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相关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优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能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干事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职业农民乱收费。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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