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办字〔2018〕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引号: | 11370682004276012B/2018-1757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成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
发文机关: |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征地地上附着物 青苗补偿标准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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