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固定栏目 > 政策文件库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0-26389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化、无线电、交通,公路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道路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莱政办字〔2020〕4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烟台市《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在莱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下设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交安委主任为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长,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市交安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市路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建立路长制度。设立市级总路长、路长和镇街级、村居级四级路长网络体系,总路长由市交安委主任担任,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内国省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统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城区道路拥堵路段治堵保畅等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路长分别由分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对市内国省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重要领导责任;镇街级路长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辖区内县乡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村居级路长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安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总路长部署,对各级路长进行监督考核,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

三、目标职责要求。市各级路长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责任考核等具体事项,由市交安委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冬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鲁世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言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绍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桂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晓  市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杨海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