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政办字〔2020〕4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烟台市《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在莱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下设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交安委主任为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长,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市交安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市路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建立路长制度。设立市级总路长、路长和镇街级、村居级四级路长网络体系,总路长由市交安委主任担任,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内国省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统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城区道路拥堵路段治堵保畅等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路长分别由分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对市内国省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重要领导责任;镇街级路长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辖区内县乡道及重点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拥堵路段的综合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村居级路长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安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总路长部署,对各级路长进行监督考核,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
三、目标职责要求。市各级路长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责任考核等具体事项,由市交安委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莱阳市路长制工作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冬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鲁世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言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绍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桂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晓 市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杨海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