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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0-26402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机构: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政策简明问答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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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现将通知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建立“路长制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压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烟台市《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7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体系。

二、“路长制”工作体系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覆盖城乡的道路交通安全控网络实现交通安全隐患点和拥堵点的整治力度、路面控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路面违法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我市“路长制”工作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设立市级总路长、路长和镇街级、村居级四级路长网络体系,总路长由市交安委主任担任,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路长分别由分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的副市长担任;镇街级路长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居级路长由村委会或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安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总路长部署,对各级路长进行监督考核,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

四、各级路长的职责任务如何明确?

各级路长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责任考核等具体事项,由市交安委专门制定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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