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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0-2039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7-28
发文机关: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莱阳 平安农机 体裁分类: 意见

​莱阳市人民政府莱阳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性实施方案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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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政字〔2020〕4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烟台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源头管理,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政府、行业、生产经营者分工负责的农机安全责任体系,厘清各级、各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准确一致。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促进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维护农机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禁拼装和报废农业机械投入农机作业。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网点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治理违规违章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禁止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

(四)提升农机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机考试、检验、宣传等岗位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机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推广电子桩考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加强农机管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提升农机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六个一”“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在认真总结以往省市“平安农机”创建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上档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管理。把农机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推进,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机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莱阳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莱阳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防控农机事故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为目标,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不断转变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各镇街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配合更加密切顺畅;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事故持续下降;农机安全管理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要发挥各镇街主体作用,协调教育和体育、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调动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深入到户。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平安农机”活动室、宣传栏等宣传窗口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着力形成“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机手有承诺”的“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平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参与热情,引导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

(四)加强隐患排查,提升农机安全。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将农业机械免费实施安全检验纳入地方政府服务范围,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检验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安全性能差的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掌握事故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并适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为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莱阳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和体育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和推荐。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业农村局牵头的要求,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平安莱阳”、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管机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市应急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交警大队要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镇街、村庄(社区)以及农机服务组织作用,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纳入“平安农机”创建范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户。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四)加强监督,确保创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有关工作存在缺项、不到位、退步的,要及时整改。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合理设置农机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按有关规定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及报废补偿工作,抓好农机安全驾驶培训,严格牌证核发;做好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抓好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农机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

市财政局:保障“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农机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机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装备设施配置水平;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

市交警大队:要加大拖拉机路面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拖拉机无证驾驶、假牌假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将拖拉机违章、违法情况和道路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农机管理部门,确保信息互通。

市应急局:要协同农机管理服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矿山企业等场所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等单位的注册登记;规范和维护农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市教育和体育局:做好学校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工作,开展“平安农机”知识进校园,增强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管理和交通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各镇街:做好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经常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建立并规范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农机事故隐患;做好农机维修网点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0日—7月31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内容,建立并加强台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自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30日)。领导小组要对照考评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在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报送烟台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总结阶段(2020年9月1日—30日)。认真做好收集资料、归档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迎接部、省两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现场考核验收。

莱阳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晓昀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  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海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冯军辉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李  昊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俊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典鹏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华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新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春生  市农机管理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李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春生同志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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