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莱政发〔2020〕7号
一、政策背景及决策依据
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精神,以及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征求了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各镇街(管委)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于近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及重要举措
《意见》主要内容充分遵循了省、烟要求,共分为五大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思路、评价体系、实施步骤和措施保障。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建立完善以质理和效益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实行差别化政策,通过正面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思路。
根据省里要求,将“亩产效益”评价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规上企业的评价,省里确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引导企业壮大规模、提高对地方贡献,我市增加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新增地方财力增长率2项指标。按照可合、可分、可比的原则,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情况,考虑将工业进行适当归并成若干个产业组别。对于规下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在企业分类上,按照规上、规下2个口径,依据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实施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和排放、产能利用、信贷等政策。
第三部分,评价体系。
1.参评企业范围。按照统一要求,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均在评价范围。
2.评价指标体系。在7项评分项的基础上,设置了加分项、扣分项。
3.调档。规定了豁免保护、重点支持、一票否决等事项。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
评价工作按省意见精神,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发布等步骤。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工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成果运用,按照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别化对待,以此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附件为莱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企业分档归类说明、有关数据来源说明、产业归并分组说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职责任务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