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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2-00180 成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机构: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的解读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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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出台了《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区市怎样划分的?

莱阳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止燃放区范围为:马山路—蚬河北路—旌旗东路—公园路—龙门东路—梨园路—丹崖路—蚬河南路—龙门西路—富水北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莱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一般管理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五、通告何时执行?

通告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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