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出台了《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区市怎样划分的?
莱阳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止燃放区范围为:马山路—蚬河北路—旌旗东路—公园路—龙门东路—梨园路—丹崖路—蚬河南路—龙门西路—富水北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莱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一般管理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五、通告何时执行?
通告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