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发改〔2023〕55号
市自来水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对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莱阳市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
二、阶梯水量与基本水价
阶梯水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m3(含),基本水价为1.85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m3(含),基本水价为2.78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m3以上,基本水价为5.55元/m3。
三、水资源税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水资源税为0.4元/m3。
四、污水处理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
五、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为3.2元/m3(其中基本水费1.85元/m3,水资源税0.4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第二阶梯为4.13元/m3(其中基本水费2.78元/m3,水资源税0.4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第三阶梯为6.90元/m3(其中基本水费5.55元/m3,水资源税0.4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
六、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m3。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1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莱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