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市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莱价〔2017〕12号)、《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莱价〔2017〕19号),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文件到期后,我局重新下文,将该文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8月经征求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决定几个文件整合在一起重新下文,标准不变,执行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莱阳市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
三、主要内容
(一)阶梯水量与基本水价
阶梯水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m3(含),基本水价为1.85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m3(含),基本水价为2.78元/m3;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m3以上,基本水价为5.55元/m3。
(二)水资源税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水资源税为0.4元/m3。
(三)污水处理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
(四)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为3.2元/m3(其中基本水费1.85元/m3,水资源税0.4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
第二阶梯为4.13元/m3(其中基本水费2.78元/m3,水资源税0.4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
第三阶梯为6.90元/m3(其中基本水费5.55元/m3,水资源税0.4元/m3,污水处理费0.95元/m3)。
(五)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水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m3。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政策,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1年后,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六)其他事项
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