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截止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网络平台。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yfgwy@163.com。
2.联系电话:0535-7227713。
一、目的与依据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莱阳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保障住宅小区和谐稳定,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其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实施住宅专业化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
考核原则:实行“三位一体”考核机制,即住建部门、镇街、业主共同参与,确保考核公正全面。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涵盖物业服务等级、日常管理、投诉处理、重大工作落实及“红心物业”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采取百分制评分,具体由住建部门(40%)、镇街(30%)、业主(30%)评价组成,以所有服务项目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四、考核流程与时间安排
启动时间:每年10月启动考核评价工作。
评价步骤:包括组建考核指导组与评价小组、多维度评价、结果汇总与公示等。
完成期限:12月底前完成综合排名并示。
五、特殊情况处理
列出了七种直接判定为“较差企业”的情形,涉及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媒体负面报道、违法违规操作、信用缺失、不配合交接及其他严重问题。
六、评价结果应用
红黑榜制度:排名前10的优秀企业进入“红榜”,享受荣誉推荐、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排名后10的较差企业则列入“黑榜”,面临整改、信用降级乃至合同解除等处罚。
信用系统联动:考核结果将录入烟台市物业信用系统,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评级与招投标资格。
七、实施与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起试行两年,具体日期待定。
截至2024年2月15日,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