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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莱阳市自来水价格是否上调及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6-07-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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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核实,莱阳市自来水价格并未上调。目前执行的标准依据《关于完善莱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莱发改[2025]64号)水费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近期部分市民感觉水费变化,主要是因为自来水公司公开了详细的收费明细,将原本合并收取的项目分别列明,让用户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费用构成,并非提高了水价。自来水收费标准已在莱阳政府网站公示

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对实现一户一表并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为3.2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85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调整为5.0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7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调整为8.7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7.4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3.4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3.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3.4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15.76元/立方米(基本水价13.96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