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办理。莱阳市公证处依法办理房产继承、遗赠、赠与等涉及房产权属的公证业务。
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文件规定,继承、遗赠、赠与,(一)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2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4%;2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3%;3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2%。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可以按房产面积计价,具体计费方式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证服务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费。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公证,应当选择按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计算较低的作为计价标准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