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莱阳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阳市烟草专卖局对辖区经济水平、人口结构、消费能力、交通状况、零售点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于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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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修订实施的《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莱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现迫切需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二、文件起草依据
《莱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7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的条款。
1.新增动态调整条款。建立市场单元动态调整措施,莱阳市烟草专卖局结合人口流动、商业发展以及消费趋势的变化情况,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对市场单元规划数量进行优化调配,调整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15日后实施。
2.新增娱乐服务类总量限制条款。辖区内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持证户总数不得超过辖区内规划总数量的1%。
3.新增持证户死亡新办条款。原持证人为个体工商户且为个人经营性质,原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内无涉烟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若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在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法律关系证明),在原址继续经营并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4.新增特色商业街办证条款。为了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规划,统一运营管理的消费新场景(如特色商业街区、夜市等),具备经营烟草制品条件且尚未设置零售点的,可不受该经营地址所在市场单元容量限制,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
5.新增特殊区域办证条款。高铁站站内、站前区域、长途客运站内部、机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部队驻扎营区及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大型施工场所等内部的综合服务区,单层每区域现有零售点尚不足3个的。
(二)修订的条款。
1.营业面积修订。由原来的2000㎡修订为:单层营业面积达300平米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和烟草专业店,可不受经营地址所在基本市场单元容量,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
2.优抚对象修订。由原来的所有残疾人修订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不适用优抚政策)适用优抚政策的残疾类别和等级一般为:听力残疾一级至二级,言语残疾一级至二级,视力残疾一级至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至二级;间距放宽不低于60%。
3.经营范围修订。由原来的经营烟草制品修订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辖区内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适用本规定;许可范围仅为“电子烟本店零售”或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的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三)删除的条款。
1.删除娱乐服务类办证要求。娱乐服务类零售点应当建有独立吸烟室。吸烟室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域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吸烟室标识和指引标识。
2.删除轮候排序具体条款。轮候排序相关规定修为依据《烟台市烟草专卖局轮候排序管理办法》执行。
3.删除保护性冻结和应急性增设相关条款。(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市场单元可进行应急性增设:
1.市场单元内受县级以上政策法规影响、重点扶持项目或社会发展需要新设卷烟零售点的;
2.市场单元内卷烟零售户毛利、销量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高于同类市场单元均值达到一定条件的;
3.由于市场单元内新建居民小区、工厂等因素导致市场单元人口增长超过上年末户均服务人口标准一定比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属市场单元可进行保护性冻结:
1.市场单元内卷烟零售户毛利、销量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低于同类市场单元均值达到一定条件的;
2.由于市场单元内拆迁、改建、工厂搬迁等因素导致市场单元人口总数下降幅度达到一定比例的。
莱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