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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
专栏本市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莱阳  |  发布时间: 2021-05-15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 涉企补偿救济 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是政务主体取信于民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区、市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 “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问题的思想认识 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全面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存在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要在尽快完成整治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

二、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

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 < 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 > 的通知》(烟发改信用〔 2020〕328号)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治理和失信信息报送工作。市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预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发改委通报政府机构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市工信局要按要求公开公示拖欠清理信息。

三、建立失信政府机构重点调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调度制度。纳入重点调度的包括:市工信局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确定的失信惩戒名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论情事件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市发送重点调度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调度了解的情况,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有权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将在全市通报,并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

 

                       

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