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单位) , 各区、市发改局(经发局):
现将《烟台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烟台市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双公示 ”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双公示”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 35 号)要求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从贯彻国务院部署的高度,不打折扣坚决抓好落实。同时,公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和信用主体信誉,要以保护信用主体正当权益、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全面做好 “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二、基本原则
( 一 ) 统一归集。 各区(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 “双公示”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信用烟台”网站归集于信用主体名下,并逐级报送国家和省发改部门。
( 二 ) 及时准确。 各区(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应在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 “双公示”信息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并在报送前建立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 三 ) 全量报送。 各区(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全量归集报送 “双公示”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严防“迟报、瞒报、漏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纳入报送范围。
三、工作目标
依托 “信用烟台”网站,充分利用烟台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产生的“双公示”信息统一归集于信用主体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报送方式
(一)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
报送地址: http://59.224.6.5:18080 ( 电子政务外网 )
(二)烟台市行政处罚与强制网络运行系统报送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与市 “行政处罚与强制网络运行系统”( http://59.224.6.6:9388/main )实现互联互通,已经通过市司法局 “烟台市行政处罚与强制网络运行系统”报送行政处罚信息 并按照双公示要求填报的单位 ,可以向市发展改 革 委申请不再通过烟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 行政处罚信息 ,实现行政处罚信息 “一次录入、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多头录入、重复报送”。
五、提高报送质量
(一)避免重复报送。 各区(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减少重复报送,对已报送信息建立台账,对新报送信息加强重复性校验,减少因多次报送、多头报送产生数据重复。
(二)规范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各区(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规范采集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格按照法人证照和自然人证件上的名称采集,名称中不得填写除名称以外的符号、文字等。说明性的文字,可填写在 “备注”字段。
(三)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截止期的填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7 〕 1171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 2018 〕 424 号)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在上传信息时应判定是一般处罚,还是严重处罚,并正确填写公示截止期。如:处罚决定日期为 “ 2020/07/31 ”,一般失信行为的处罚“公示截止期”即为“ 2021/07/31 ”;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截止期”即为“ 2023/07/31 ”。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应在“备注”字段中加以说明公示截止期依据的文件,填写格式为“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 + “文件名和字号”。
(四)杜绝行政处罚信息中 “罚款金额(万元)”填写错误。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8 〕 790 号),行政处罚信息中的 “罚款金额(万元)”字段,金额的计量单位为“万元”。各信息报送单位应严格按照“万元”数量进行采集和上报,对“罚款金额(万元)”字段中数值大于或等于“ 100 ”的,要进一步确认,并在“备注”字段中填写“罚款金额已确认”。
六、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将 “双公示”信息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二)各区(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审查机制,在报送信息前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采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建立 “双公示”信息的异议处理机制。 按照 “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负有主体责任。 “双公示”数据报送单位积极协助开展异议数据处理,加快异议处理速度,指定专人及时受理由各渠道反馈的“双公示”信息异议申诉,与行政决定作出部门进行沟通核实, 依照核查与核实结果维持、修改或撤下公示信息 ,确保各层级公示信息的一致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 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 “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明确“双公示”信息报送、异议处理责任主体,确保“双公示”系统账号专人专用,信息报送和异议处理工作责任到人,减少因人员变动、交接不畅造成工作贻误。
( 二 ) 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加强评估考核。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 “双公示”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检查。
附件: 1. “双公示”工作国家评估指标
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
3 . “双公示”数据归集校验规则
附件 1
2019—2020 年度 “双公示”工作国家评估指标
| 序号
|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及权重
|
评分说明
|
数据来源
|
备注
|
| 1
|
一、数据数量( 45% )
|
迟报( 15% )
|
得分 = ( 1 - 迟报率) × 15 ,即迟报率每升高 1 %减 0.15 分
|
国家 “ 双公示 ” 信息上报系统提供
|
1. 迟报率 = 迟报数据量 / 报送数据量。 注: 1. “双公示”信息应在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
| 2
|
漏报( 15% )
|
得分 = ( 1 - 漏报率 × 2 ) × 15 ,即漏报率每升高 1 %减 0.3 分
|
国家 “ 双公示 ” 信息上报系统提供
|
1. 漏报率 = 漏报数据量 / 报送数据量。 |
|
| 3
|
瞒报( 15% )
|
得分 = ( 1 - 瞒报率 × 3 ) × 15 ,即瞒报率每升高 1 %减 0.45 分
|
国家 “ 双公示 ” 信息上报系统提供
|
1. 瞒报率 = 被抽查部门瞒报率最高值。 |
|
| 4
|
二、数据质量( 40% )
|
上报数据准确 |
省数据正确率得分:省数据正确率 × 10 , 即正确率每降低 1 %减 0.1 分 |
国家 “ 双公示 ” 信息上报系统和各省分别提供
|
数据正确率 = 正确数据量 / 报送数据量。 |
| 5
|
公示数据准确 |
省有效异议加权值进行地区排名,最小值为第一名,第一名得 5 分,排名每下降 1 名,得分下降 0.1 分
|
“ 信用中国 ” 网站公示数据异议申诉系统提供
|
1. 有效异议加权值 = 有效异议量 / 公示数据量。 |
|
| 6
|
协同处理及时 |
省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进行地区排名,最小值为第一名,第一名得 5 分,排名每下降 1 名,得分下降 0.1 分
|
“ 信用中国 ” 网站公示数据异议申诉系统提供
|
1. 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 = 有效异议协同处理(异议申诉核实、正确数据上传等)时间总和(单位:天) / 有效异议数量。 |
|
| 7
|
反馈及时( 5% )
|
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疑问数据情况,得 5 分 |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处提供
|
“规定时间”指向地方下发《关于确认并更正“双公示”疑问数据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
|
|
| 8
|
|
反馈准确( 5% )
|
得分 = 省反馈正确率× 5 ,即正确率每降低 1 %减 0.05 分
|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
|
1. 反馈正确率 = 反馈正确数据量 / 下发数据量。 |
| 9
|
三、信用修复工作 |
投诉情况( 2% )
|
地方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核查工作中,未按政策执行被投诉至 “ 信用中国 ” 网站并经确认的,每 1 次扣 0.2 分 |
“ 信用中国 ” 网站客服提供
|
地方应严格按照 527 号文件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核查工作。未严格执行 527 号文件,因核查不规范造成有效投诉的,每出现 1 个扣 0.2 分。
|
| 10
|
核查工作量( 3% )
|
省核查工作量进行地区排名,最大值为第一名,第一名得 3 分,排名每下降 1 名,得分下降 0.05 分
|
“ 信用中国 ” 网站信用修复系统提供
|
1. 对评估期内各省修复申请核查工作量进行统计排序计算。 |
|
| 11
|
核查规范( 5% )
|
得分 = ( 1- 核查错误率 *10 ) × 5 ,即核查错误率每升高 1 %减 0.5 分 |
“ 信用中国 ” 网站信用修复系统提供
|
1. 核查错误率 = 核查有误数量 / 核查总数; |
|
| 12
|
|
同步更新( 5% )
|
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未及时更新修复数据的,有 1 条未及时同步的扣 1 分
|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公开处提供
|
随机抽查 5 条地方报送且已修复的处罚数据,经推送结果信息后,地方信用网站有 1 条未能及时更新状态的扣 1 分。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暂不扣分。 |
| 备注: 1. 所有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
附件 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归集公示标准
行政许可信息
| 序号
|
字段名称
|
中文名
|
备注
|
| 1
|
XK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 2
|
XK_XDR_LB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文本( 16 个字符)
|
| 3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文本 (18 个字符 )
|
| 4
|
XK_XDR_GSZC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2 ( 工商注册号 )
|
文本 (50 个字符 )
|
| 5
|
XK_XDR_ZZJG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3( 组织机构代码 )
|
文本 (9 个字符 )
|
| 6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4( 税务登记号 )
|
文本 (15 个字符 )
|
| 7
|
XK_XDR_SYDW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文本 (12 个字符 )
|
| 8
|
XK_XDR_SHZZ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文本 (50 个字符 )
|
| 9
|
XK_FRDB
|
法定代表人
|
文本 (50 个字符 )
|
| 10
|
XK_FR_ZJLX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文本( 64 个字符)
|
| 11
|
XK_FR_ZJHM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2
|
XK_XDR_ZJLX
|
证件类型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3
|
XK_XDR_ZJHM
|
证件号码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4
|
XK_XKWS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5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6
|
XK_XKLB
|
许可类别
|
文本 (256 个字符 )
|
| 17
|
XK_XKZS
|
许可证书名称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8
|
XK_XKBH
|
许可编号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9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 (4000 个字符 )
|
| 20
|
XK_JDRQ
|
许可决定
|
日期
|
| 21
|
XK_YXQZ
|
有效期自
|
日期
|
| 22
|
XK_YXQZI
|
有效期至
|
日期
|
| 23
|
XK_XKJG
|
许可机关
|
字符( 200 个字符)
|
| 24
|
XK_XKJGDM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 (18 个字符 )
|
| 2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 1 个字符)
|
| 26
|
XK_LYDW
|
数据来源单位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 27
|
XK_LYDWDM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 (18 个字符 )
|
| 28
|
BZ
|
备注
|
文本 (512 个字符 )
|
| 29
|
XK_SXDM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 30
|
XK_SXMC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注:在上表中的一个字符是指一个汉字、英文字符、字母、数字,如 “ ab ”,“ a1 ”,“ 12 ”,“张三”,“王 1 ”都是 2 个字符。
行政处罚信息
| 序号
|
字段名称
|
中文名
|
备注
|
| 1
|
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 2
|
CF_XDR_LB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文本( 16 个字符)
|
| 3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文本 (18 个字符 )
|
| 4
|
CF_XDR_GSZC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2 ( 工商注册号 )
|
文本 (50 个字符 )
|
| 5
|
CF_XDR_ZZJG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3( 组织机构代码 )
|
文本 (9 个字符 )
|
| 6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4( 税务登记号 )
|
文本 (15 个字符 )
|
| 7
|
CF_XDR_SYDW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文本 (12 个字符 )
|
| 8
|
CF_XDR_SHZZ
|
行政相对人代码 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文本 (50 个字符 )
|
| 9
|
CF_FRDB
|
法定代表人
|
文本 (50 个字符 )
|
| 10
|
CF_FR_ZJLX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文本( 64 个字符)
|
| 11
|
CF_FR_ZJHM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2
|
CF_XDR_ZJLX
|
证件类型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3
|
CF_XDR_ZJHM
|
证件号码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14
|
CF_WS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本 (128 个字符 )
|
| 15
|
CF_WFXW
|
违法行为类型
|
文本( 2000 个字符)
|
| 16
|
CF_SY
|
违法事实
|
文本 (5000 个字符 )
|
| 17
|
CF_YJ
|
处罚依据
|
文本 (2048 个字符 )
|
| 18
|
CF_CFLB
|
处罚类别
|
文本( 64 个字符)
|
| 19
|
CF_NR
|
处罚内容
|
文本 (4000 个字符 )
|
| 20
|
CF_NR_FK
|
罚款金额(万元)
|
数字(万元)小数点后 6 位
|
| 序号
|
字段名称
|
中文名
|
备注
|
| 21
|
CF_NR_WFFF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数字(万元)小数点后 6 位
|
| 22
|
CF_NR_ZKDX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 23
|
CF_JDRQ
|
处罚决定日期
|
日期
|
| 24
|
CF_YXQ
|
处罚有效期
|
日期
|
| 25
|
CF_GSJZQ
|
公示截止期
|
日期
|
| 26
|
CF_CFJG
|
处罚机关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 27
|
CF_CFJGDM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 (18 个字符 )
|
| 28
|
CF_SJLY
|
数据来源单位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29
|
CF_SJLYDM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 (18 个字符 )
|
| 30
|
BZ
|
备注
|
文本 (512 个字符 )
|
| 31
|
CF_SXDM
|
处罚事项编码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32
|
CF_SXMC
|
处罚 事项名称
|
文本 (200 个字符 )
|
| 33
|
CF_CXLX
|
文本 (64 个字符 )
|
|
| 34
|
CF_ZT
|
文本( 1 字符)
|
注:在上表中的一个字符是指一个汉字、英文字符、字母、数字,如 “ ab ”,“ a1 ”,“ 12 ”,“张三”,“王 1 ”都是 2 个字符。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
1. 行政许可数据字段详细说明
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 “个体工商户”。
2)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4) 行政相对人代码 _2 ( 工商注册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5) 行政相对人代码 _3( 组织机构代码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6) 行政相对人代码 _4( 税务登记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7) 行政相对人代码 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8) 行政相对人代码 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9) 法定代表人: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0)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到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1)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不为空白时,此项为必填,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为空白时,此项为空白。
12) 证件类型: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3) 证件号码: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标题,例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XXX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 发改财金〔 2015 〕 XXX 号 ) ”中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XXX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
15)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例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XXX 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 发改财金〔 2015 〕 XXX 号 ) ”中的“发改财金〔 2015 〕 XXX 号 ) ”。如无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填写该行政许可的“许可编号”。
16) 许可类别:必填项,填写普通、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或其他,如为 “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信息,在登记过程中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7) 许可证书名称:选填项,填写行政许可证书名称,例如 “煤矿生产许可证”。
18) 许可编号:选填项,除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外,如有行政许可证书,需填写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例如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编号。
19) 许可内容: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 许可决定日期: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
21) 有效期自: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的开始执行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
22) 有效期至:必填项,填写行政许可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 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23) 许可机关: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各级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全称,例如 “ XX 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4)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各级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5) 当前状态:必填项, 1 的含义为有效, 2 的含义为无效。
26) 数据来源单位: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
27)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9) 备注: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31) 许可事项名称 : 选填项。
2. 行政处罚数据字段详细说明
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 “个体工商户”。
2)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3)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4) 行政相对人代码 _2 ( 工商注册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5) 行政相对人代码 _3( 组织机构代码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6) 行政相对人代码 _4( 税务登记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7) 行政相对人代码 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8) 行政相对人代码 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9) 法定代表人: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0)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到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1)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不为空白时,此项为必填项,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为空白时,此项为空白。
12) 证件类型: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3) 证件号码: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例如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X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7 〕 XXX 号 ”中的“〔 2017 〕 XXX 号 ”。
15)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16) 违法事实: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例如 “ XXX 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假冒 “红豆”牌服装,侵犯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7) 处罚依据: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8) 处罚类别: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 “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 - 补办。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 “ ; ”隔开,如:罚款 ; 行政拘留。
19) 处罚内容: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 罚款金额: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罚款的具体金额,单位为 “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
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注:如果仅没收物品,填写 0 ),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 “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如果没收物品,在备注中做相应说明。如:某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情况为 “没收违法所得 400 元、没收随案件移送的药品一箱 ”时,在此项填写 0.04 ,在备注中填写 “没收随案件移送的药品一箱”。
2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23)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
24) 处罚有效期: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 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25) 公示截止期: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通过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 “处罚决定日期 +1 年(即年份 +1 ) ”来填报;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处罚决定日期 +3 年(即年份 +3 ) ”来填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7 〕 1171 号)中对于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的要求。
26) 处罚机关: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全称,例如 “ XX 市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 数据来源单位: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
29)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 备注: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31) 处罚事项编码 : 选填项。
32) 处罚事项名称 : 选填项。
33) 处罚程序类型 : 选填项,选填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三者之一。
34) 当前状态:选填项( 3 正常 4 撤销 5 异议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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