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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栏本市政策法规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05-19

烟政发〔 202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 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标苏州市,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评价 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整体走在同类城市前列。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年烟台市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要求,5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7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开办企业。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全面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设立登记。优化“一窗通”系统功能,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

2.办理建筑许可。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竣工验收“多验合一”。鼓励将小微企业低风险项目涉及的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3.获得电力。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对全市范围耗能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在省级重点园区推广“即插即用”电力接入服务。支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设施租赁,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服务。

4.获得用水用气。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实行“一张表单+联合踏勘”,实现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绿化、占道施工等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告知承诺制。制定水气暖等服务规范、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

5.登记财产。配合省有关部门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人像识别、电子签名等身份核验技术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畅通查询渠道,社会公众可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分级分类实施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畅通地籍(不动产)测绘投诉渠道,公示处理结果。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逐步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实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联动过户。

6.纳税。 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行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全程网办。

7.跨境贸易。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扩大“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实施“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等进出口贸易模式。发挥第三方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推广无陪同查验,实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8.办理破产。推行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破产审判信息化水平。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比例。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水平。出台破产预重整办法,推进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9.优化金融服务。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小型征信机构深耕特色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推动商业银行推行“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10.保护中小投资者。 配合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强化市场主体发行上市、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保护力度,保障中小投资者重要信息知情权。支持上市公司执行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在辖区开展持股行权、支持诉讼等工作。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引导投资者持续提升理性投资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11.执行合同。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加大行业调解、特邀调解力度,建立市级调解名册公示制度。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登记,健全动态管理、淘汰退出机制,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12.劳动力市场监管。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支持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实行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推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缴费和发证“全程网办”,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和线上查验。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13.政府采购。各类采购主体数字证书(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支付的电子化联通。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网上商城供应商库实行承诺入驻制度。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

14.招标投标。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统筹规划,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过程的信用信息记录机制,实行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告知承诺制。加快数字证书(CA)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普及应用并向移动端延伸。完善技术标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15.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开展“双全双百”工程,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提升实体大厅综合窗口比例,推进更多事项集中办理。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全力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应用。

16.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行最严格保护,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17.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深化信用承诺制改革,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18.包容普惠创新。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完善柔性引进院士等高端人才政策,促进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推进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机场、港口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 “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综合统筹协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上协调, 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一级指标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负责吃透上级政策规定和评价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二级指标责任部门 坚决服从牵头部门调度指挥, 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 加大考核力度,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进行 “周调度、月通报”,并实行“蓝黄红”牌管理制度,对被红牌警告2次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 2021年烟台市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1年烟台市营商环境任务分工表

序号

所属领域

改革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开办企业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市大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8月底

2

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12月底前,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实现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

市公安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


12月底

3

实现分时分次办理。 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6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

市公安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8月底

4

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 根据省统一安排部署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月底

5

开办企业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 配合省级,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

市公安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7月底

6

企业开办掌上可办。 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完善功能,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医保局
市大数据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市税务局

7月底

7

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在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8月底前,自贸片区的商事主体通过登记即可确认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降低商事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烟台开发区管委

8月底

8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市大数据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市税务局
烟台海关

7月底

9

开办企业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 5月底前,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月底

10

推进“政银合作”模式。 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设置企业登记注册代办点等形式,搭建“一站式”免费帮办代办平台,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月底

11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域覆盖,通过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2

构建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 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联通工作,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等高频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3

获得电力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供电公司负责

简化低压工程行政审批。 6月底前,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3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烟台供电公司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6月底

14

获得电力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供电公司负责

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 6月底前,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市发展改革委
烟台供电公司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6月底

15

降低企业接电成本。 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4月底前,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6月底前,对全省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鼓励各市对市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烟台供电公司


6月底

16

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 6月底前,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
烟台供电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7

融合线上办电渠道。 推动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相关用电业务和“烟台一手通”APP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对接,6月底前,实现通过“烟台一手通”APP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

烟台供电公司

市大数据局

6月底

18

获得电力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供电公司负责

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 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4月底前,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6月底前,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

烟台供电公司


6月底

19

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 在烟台市城区选择网架好、装备优的4个示范区先行先试,试行取消影响用户的10kV计划停电。

烟台供电公司


7月底

20

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 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7月底前,各区、市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达到92%、86%,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3个小时以内。

烟台供电公司


7月底

21

登记财产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分期新增农房、林权、海域类相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工作,方便群众办事。6月底前,新增农房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及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等5类上线业务类型;10月底前,增加其他上线类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月底

22

登记财产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 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服务,为权利人和相关部门应用提供便利。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11月底前,各地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月底

23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 相关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

市法院

12月底

24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 5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

市税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月底

25

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配合省级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省一体化平台、我市相关业务平台等网办系统对接工作。5月底前实现与用电协同办理,9月底前实现与水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大数据局
烟台供电公司
各区市政府(管委)

9月底

26

登记财产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配合省级建立全省统一的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提供给部门和公众使用,支撑网上身份验证和真实意思表达、在线签署、部门共享信息确认、网上承诺等事项。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网上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全省通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大数据局


6月底

27

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 9月底前,各地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月底

28

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9月底前,各区市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区市政府(管委)

市财政局

9月底

29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 深化流程再造,工业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同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9月底前,各地完成流程再造并公示流程。各地落实《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交房(地)即办证”比例,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税务局
烟台银保监分局

9月底

30

纳税领域,市税务局负责

研究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8月底前,研究探索适当降低有关地方税率和社保费率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8月底

31

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 5月底前,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5月底

32

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 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7月底前,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7月底

33

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 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8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市税务局


8月底

34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 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6月底前,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进一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

市税务局


6月底

35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 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8月底前,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8月底

36

纳税领域,市税务局负责

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速度,5月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

市税务局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烟台海关

5月底

37

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8月底

38

提速网上办理税费、优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 5月底前,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

市税务局


5月底

39

广泛问需问计。 4月底前,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5月底前,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市税务局


5月底

40

跨境贸易领域,市口岸办、烟台海关负责

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 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企业“提前申报”引导力度。6月底前,实施“两步申报”生产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深入推进“抵港直装”和“船边直提”试点,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

烟台海关

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港集团

6月底

41

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 实施“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等模式,大力实施保税铁矿“入区检验出区核销”等通关模式,助力打造大宗资源性商品集散中心。

烟台海关


10月底

42

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 按照上级部署,发挥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

烟台海关


12月底

43

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 畅通海、空两种方式退货渠道,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量身打造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通道,指导企业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策。

烟台海关
市商务局


12月底

44

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 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推行灵活通关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推广无陪同查验,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点民生保障货物实施优先查验。8月底前,在烟台港建设具备查验流程线上办理、智能确认预约顺序、流程动态跟踪、免单申请及电子化提箱、异常状态预警等功能的口岸智慧查验平台,实现查验环节公开透明、可查询。

烟台海关

市口岸办
烟台港集团

8月底

45

跨境贸易领域,市口岸办、烟台海关负责

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 通过虚拟审单平台和智能审签数据库,破除海关辖区界限,构建“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7月底前,正式上线启用虚拟审签中心。

烟台海关


7月底

46

实施“云登轮”远程监管。 6月底前,建成以海事“云登轮”为代表的“互联网+”远程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海事监管效能,提升船舶靠泊效率。

烟台海事局


6月底

47

深化“单一窗口”功能应用。 加强对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应用的宣传推广,依托“单一窗口”实现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提升通关透明度,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根据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进展情况和省办公厅推广应用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在烟台市相关领域开展推广应用。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参照试点城市工作安排,对上线后的海运口岸危险品申报和稽核检查系统同步在烟台开展推广应用。

市口岸办

烟台海关
市税务局
烟台海事局
市商务局
烟台港集团

7月底

48

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 8月底前,依托“单一窗口”建设口岸收费自主更新系统,并在全省推广。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全面梳理规范现有清单、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

市口岸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8月底

49

建立口岸服务评价机制。 9月底前,依托山东“单一窗口”建立进出口收发货人等对码头、船公司、货代、报关、堆场、集卡等经营服务主体满意度点评制度。

市口岸办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海关

9月底

50

建立通关时效会商机制。 从5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市口岸办和烟台海关共同研究上月通关时效情况,分段分析通关时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持续提升通关时效。

市口岸办

烟台海关

12月底

51

加强口岸收费监管。 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对口岸收费监管的高压态势。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海事局

12月底

52

优化金融服务领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 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30%以上。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城商行、农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较年初提升2个百分点。

烟台银保监分局


12月底

53

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4月底前,在贷款结构优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风险化解等方面开展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评价。5月底前,选取13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民营银行和109家农村商业银行,对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评价。

烟台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月底

54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配合省级,建立小微企业多维信息数据库,整合企业政务数据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依法开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进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月底

55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小型机构深耕特色领域,推动地方政府开放数据资源。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拓展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范围,推动入库信息主体数量持续增长。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2月底

56

优化金融服务领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支持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 按照省级安排部署,帮助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帮扶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9月底前,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烟台银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市国资委

9月底

57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建立完善资本金动态补充、再担保风险补偿及担保机构奖补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突出聚焦支农支小、保本微利运营、发挥增信作用等政策导向。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月底

58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全年新上市企业保持高位增长。加快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私募基金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2月底

59

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 加大对银行机构信贷行为管控力度,防范内外勾结、非法放贷、骗取贷款等行为。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搭便车等行为。

烟台银保监分局
市公安局
市法院
市司法局


9月底

60

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督促上市公司落实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银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

12月底

61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按照证监部门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烟台银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

12月底

62

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行政监管,适用“数错并罚”“累犯从重”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12月底

63

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加强诉前纠纷调解协作,畅通证券期货纠纷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法院


12月底

64

提升投资者宣传工作质效。 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专项教育活动,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公安局


12月底

65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稳定和扩大就业。 6月底前,出台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若干措施,启动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9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局
市残联

市财政局

9月底

66

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10月底前,完成市级“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实现窗口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月底

67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4月底前,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6月底前,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6月底

68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9月底前,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用工岗位信息发布区,对设立劳务、零工市场给予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69

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 6月底前,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月底

70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9月底前,省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10个工作日内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71

有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 6月底前,积极与省级沟通,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与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实时对接、数据共享、一键办理。9月底前,总结试点成效,优化升级系统,扩大应用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72

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 9月底前,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线上查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73

优化工伤认定服务。 9月底前,推进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底

74

政府采购领域,市财政局负责

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6月底前,实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的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7月底前,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与预算和支付的电子化联通。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月底

75

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月底前实行网上商城供应商库承诺入驻制度。6月底前,配合在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76

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 7月底前,根据省级公路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调整完善市级相关规范制度,逐步扩大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月底

77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6月底前,根据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78

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 10月底前,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多策并举,发挥“财、银、担、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0月底

79

政府采购领域,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 8月底前,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做好烟台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并向审计监督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市财政局


8月底

80

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 8月底前,在交易、监管平台增设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月底

81

招标投标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 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月底

82

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 强化对区市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9月底前,完成全市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月底

83

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4月底前,完成远程异地评标工作,10月底前,根据省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情况,配合完善市级协同省级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搭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10月底

84

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0月底前,根据省中心制定《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10月底

85

招标投标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创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 根据省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主体CA认证平台功能要求,实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多CA认证功能,12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月底

86

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 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功能。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月底

87

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 12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

88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9月底

89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9月底

90

招标投标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月底

91

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 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12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水利局


12月底

92

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6月底前,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月底

93

政务服务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推进“双全双百”工程。 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5月底前,简化事项办理流程;7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烟台一手通”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4

政务服务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 9月底前,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5

提升“一网通办”水平。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9%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92%以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6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4月底前,再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不少于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6月底前实现落地。10月底前,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选取我市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接入京津冀区域通办圈。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97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 配合省级完善提升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5月底前,配合编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方案,启动相关建设;8月底前,配合完成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提升业务支撑能力;9月底前,配合建设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加强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8

政务服务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 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5月底前,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6月底前,实现与上海、浙江等省市高频电子证照跨省互认和应用;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出台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相关工作规范。9月底前,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市推广应用。在我市打造“无证明城市”。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99

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延伸至商业领域。6月底前,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9月底前,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启动电子印章跨省市应用试点,力争实现与长三角区域的跨地互认。

市大数据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0

深化数据共享应用。 建设完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5月底前,深化省市平台对接,承接省级数据资源实时向各市的共享应用。建立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机制,逐步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

市大数据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5月底

101

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制定运行规则,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探索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2

政务服务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 9月底前,配合省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3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出台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4

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9月底前,配合省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5

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 持续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9月底前,全面升级总门户用户空间,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6

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 9月底前,完成市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市、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

市政府办公室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7

政务服务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6月底前,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山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08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出台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前

109

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4月底前,对接市法院系统;7月底前,组织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9月底前,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和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10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配合上级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心建设工作,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协调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11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 7月底前,贯彻省局出台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管理办法;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12

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 9月底前,建立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关注名录。同时,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关注名录。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13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制定实施全市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4月底

114

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联合会、知识产权打假联盟等多个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水平,9月底前,推动建立1-2个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15

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5月底前,实施专利转移转化计划;8月底前,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8月底

116

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9月底前,建设山东省知识产权运营烟台分中心,搭建运营服务网络。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17

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 5月底前,结合省级工作安排,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5月底

118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9月底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配合省局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实现知识产权(专利)质押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12月底前,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贴息申报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的金融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烟台银保监分局

9月底

119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 6月底前,转发实施全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保险、风险补偿申报指南,优化业务流程;8月底前,指导相关区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补偿工作机制;执行省专利价值评估评价地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烟台银保监分局

8月底

120

压减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查时限。 4月底前,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知识产权代理、运营、鉴定、维权援助等服务体系为一体的、“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大厅,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4月底

121

打造“一窗通办”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5月底前,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等系列综合业务。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5月底

122

市场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8月底前,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配合省级优化升级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8月底

123

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 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耦合性和监管职责的关联性,将更多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5月底前,发布《烟台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5月底

124

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 8月底前,建立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

市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8月底

125

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督导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

市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26

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中国(烟台)”网站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烟台)”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接入县级政务服务大厅。

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27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做好省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28

市场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9月底前,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11月底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科学设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单位

11月底

129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12月底前,配合省级研究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30

推行柔性监管方式。 6月底前,动态调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市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31

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 9月底前,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32

加大诚信兴商宣传。 9月底前,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

市商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33

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9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信息与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保持互联互通。配合省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工作。

市大数据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34

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 9月底前,对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线索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
市大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35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领域,市科技局负责

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 积极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9月底前,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300家。

市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9月底

136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2月底前,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新建一批市级孵化载体。

市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37

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科学布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布局建设5家左右技术创新中心,争取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

市科技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7月底

138

推进校地融合,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共建科创园区。 推进校地融合,做好大学科技园建设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39

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配合省股权投资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9月底

140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 9月底前,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支持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9月底

141

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月底前,对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明显的市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资金补助。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争取全年全市100人以上通过培训拿到国家级证书,为积极争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落户烟台打好基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10月底

142

推进外国人来烟工作便利化。 按照政策放宽外国人来烟工作年龄限制,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烟工作继续免办工作许可,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流程,打造相对完备的外国人才服务体系。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公安局
市外办

8月底

143

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 试点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12月底

144

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升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12月底

145

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烟台发展。 优化完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叠加政策,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来烟渠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月底

146

强化院士服务保障措施。 针对全职在我市工作或为我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提升服务保障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

8月底

147

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 制定出台《烟台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提升引进人才市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8月底

148

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 制定出台《烟台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6月底

149

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 根据省级部署,6月底前,完善配套措施;10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部署贯通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
市轻工联社

10月底

150

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清理,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环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月底

151

提高职业技能评价信息化服务水平。 4月底前,配合完成企业自主评价系统功能升级;6月底前,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系统数据对接;8月底前,配合完成提升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优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流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月底

152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领域,市商务局负责

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由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市区两级财政按1%的比例予以奖励。根据省级评价结果,6月底前,确定奖励项目名单;9月底前,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9月底

153

搭建外商投资促进平台。 6月底前,配合省级举办“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RCEP山东机遇专题活动和欧盟专场活动;7月底前,以打造国家主场外交新平台为努力方向,配合办好2021年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

市商务局

市贸促会

7月底

154

推动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 跟踪调度省级在谈外资项目、2020年省集中签约的重点外资项目、2021年新签省重点外资项目和拟到资重点外资项目进展,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

市商务局


12月底

155

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充分发挥“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稳外资政策,每日收集企业反映问题,省市协同、分级分类限时理,“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商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56

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提升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比对确认工作效率,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

市商务局


12月底

157

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指导各市投诉工作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完善投诉工作规则,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加大协调处理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

市贸促会

12月底

158

提升“选择山东”云平台服务能力与水平。 进一步加强云平台智慧化基础性建设,整合产业链精准招商系统功能,举办“选择山东”系列活动,着力将“选择山东”打造成为智慧化招商中枢和宣传我省营商环境重要窗口。

市商务局


12月底

159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 推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6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60

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 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有条件的区市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设立水电气热信报装无差别窗口。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城管局

烟台供电公司

6月底

161

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 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6月底前,制定分段联合验收办法,推行分段联合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人防办

6月底

162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 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相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6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63

合并用地(海)核准类审批事项。 6月底前,根据省级部署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审核”由政府在策划生成阶段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6月底

16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 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防办


6月底

165

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 6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人防办


6月底

166

合并验收备案手续。 6月底前,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67

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 6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68

推进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 4月底前,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城管局

4月底

169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规范设计方案审查。 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月底

170

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6月底前,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71

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 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月底

172

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 6月底前,各区市政府(管委)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

各区市政府(管委)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利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气象局
市生态环境局

7月底

173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 8月底前,测绘机构按照各阶段相关测绘事项的技术标准要求出具测绘成果报告,竣工验收阶段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通过“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实现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等阶段的全过程共享应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月底

17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优化中介服务。 6月底前,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
市气象局


6月底

175

鼓励区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4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财政局


4月底

176

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 4月底前,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月底

177

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9月底前,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月底

178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6月底前,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月底

179

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 6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持续改进机制。

市城管局


6月底

180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简化排水接入。 4月底前,制定优化排水接入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月底

181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6月底前,根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后,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月底

182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 6月底前,市政府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持续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83

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 10月底前,参照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并公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市政府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0月底

184

依法推进改革。 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1月底前,省政府下发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文件后,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根据相应文件进行改革。

市司法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1月底

185

获得用水用气领域,市城管局负责

打造智慧化供水供气服务模式。 深化“互联网+”应用,与政务平台对接,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智慧化运行调度系统,打造“智慧水务”“智慧燃气”。

市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86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用水用气公用事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向信用管理机构推送相关信息,将结果应用于用水用气业务办理过程。

市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5月底

187

增强供水供气透明度。 加大服务承诺公开力度,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报装办理时限、业务流程和相关政策依据等全部公开,提供线上查询功能,每月结算前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客户气费等信息。

市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5月底

188

健全对用水用气专营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用水用气“好差评”制度,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机制。运用热线、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对用户投诉问题的处理力度,排查整治共性问题和堵点问题。

市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89

办理破产领域,市法院负责

推进破产审理专业化建设。 各级法院要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审理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配齐配强破产审判人员,提高破产审判法官业务水平,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0

完善破产援助资金制度。 落实《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建立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提取机制,为无产可破或缺乏启动资金的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市法院

市财政局

4月底

191

办理破产领域,市法院负责

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监督机制。 在全市法院积极适用竞争选任、跨区域选任管理人的方式选任管理人,扩大债权人在管理人选任工作中的参与度。严格落实《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规范对管理人履职工作的评价机制。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92

深化简案快办快审机制改革。 对于符合简易快速审理规定的案件,对破产审理的时限、审理程序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6月底

193

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 深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协同,完善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团队联动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破产财产调查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4

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 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引导破产财产司法网络拍卖。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鼓励、指导破产案件采用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债权申报等网上办案模式,便利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5

完善破产企业注销机制。 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精简企业注销环节。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6

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 对妨害清算、虚假破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清算秩序;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解除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市公安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7

执行合同领域,市法院负责

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 开展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成立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各行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信访局
市司法局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8

完善诉前调解制度。 将诉前调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扩大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199

优化全流程立案服务。 深化跨域立案、送达、调查取证、异地委托保全、异地委托执行等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200

建立互联网庭审常态化机制。 制定审判团队互联网庭审的数量要求,将科技进步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201

推行涉自贸区涉企民商事案件集中统一管辖 。完善集中审判制度,建立审判配套机制,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

市法院

各有关部门、单位

12月底

 

关于印发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