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丁字湾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省烟驻莱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意见,加快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大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遵循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基本原则,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整体提升全市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诚信行政水平。通过2-3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全面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在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和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次中进行诚信履职专题教育。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务员要切实践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规定依法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大力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力度。(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分别牵头负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并建立有效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和规范的要求,扎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动市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牵头负责)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深入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服务。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分别牵头负责)
5.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要依法依规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或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6.大力推进信用监管。组织建立健全黑红名单和联合奖惩制度。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标准组织认定和发布黑红名单。加快组织签署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组织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7.加快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为民服务实事、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纳入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依法作出的各类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约和兑现,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
8.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各级信用网站逐步公开。(市法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
9.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公开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别牵头负责)
10.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尤其是要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各镇街要把对村庄、居委会法人代表开展经常性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包片领导干部和包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每月对村庄、居委会法人代表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持续强化村庄、居委会法人代表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意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院牵头负责)
11.实施政务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因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将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失信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分别牵头负责)
(二)强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管理,重点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合作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依法充分披露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4.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及各行政监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
15.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办事处、管委)及工作部门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市政府办公室、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6.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积极清理化解政府债务,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7.加强镇街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镇街公开承诺制度。加大镇街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镇街绩效考核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诚信镇街创建活动。(各镇街牵头负责)
18.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广和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通过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19.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记录。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纪委监委机关分别牵头负责)
(三)切实加强政务诚信监督
20.组织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市政府要定期对政务诚信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察、审计力度,对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负责)
21.人大政协加强对政务诚信的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镇人大要对同级政府依法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协要实施民主监督。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要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
22.切实加强社会对政务诚信的监督。发挥好政务服务热线和民生服务热线作用。建立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全面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加大政务诚信宣传力度。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加强政务诚信为主题持续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进机关活动,依托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常态化宣传。(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负责)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文章搜索
- 关于开展“信用进机关”实践活动 进一步加强政务诚...
信用莱阳 | 2022-10-09
- 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信用莱阳 | 2022-10-08
- 关于进一步推广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促 进中小微...
信用莱阳 | 2022-10-08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 的实施方...
信用莱阳 | 2022-10-08
- 资质审核领域关于提供信用报告的通知
信用莱阳 | 2022-08-29
- 关于开展莱阳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
信用莱阳 |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