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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2004276012B/2022-01627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本级文字解读】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浏览量: 来源:莱阳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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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由我市发布的《关于公布莱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对养犬管理的区域划分、应该遵守的规定、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1.明确通告适用的区域范围

《通告》适用莱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明确了养犬管理区划分

莱阳市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为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所有社区;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河洛镇部分村庄:

城厢街道办事处东亭山村、西亭山村、枣行村、水沐头村、石硼村、岔道口村、东马山村、庄子村、北关村、西关村、鱼池头村、太平村、东关村、吴格庄村、儒林村、宫家菜园村、市中村、西至泊村、南关村、和平村、辛格庄村、七里地村、北郝格庄村、盖家疃村、城南村、东赵疃村、留衣庄村、四真庄村28个行政村全域。古柳街道办事处东古城村、中古城村、西古城村、道口村、古柳树村、前泉水村、后泉水村、冯家疃村、姜家庄村、红土崖村、赭埠村11个行政村全域。河洛镇冶房村、唐家洼村2个行政村全域。

莱阳市行政区域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3.明确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应该遵守的规定

《通告》明确在莱阳市行政区域内养犬,须严格遵守《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

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一是实行登记、收费制度,设定养犬和登记条件,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养犬登记和办理犬只续养手续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二是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除特殊情形外单位不得饲养犬只;三是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为允许饲养的大型犬只佩戴嘴罩,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确保环境卫生,是养犬者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所有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人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将犬只送到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犬只经营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等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赴现场进行处置。犬只死亡,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丢弃犬只尸体,禁止买卖病死犬只。

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要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遗弃犬只,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这是养犬者应当遵守的底线和红线

4.明确通告实施日期

明确《通告》自2022年5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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